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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1-02-01 | 54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129日,中国石油临夏销售分公司组织召开了《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验收报告检测、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县城北路口。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加油站储油罐、加油系统),辅助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7月中国石油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0918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关于对东乡县北路口加油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表审字[2020]16号。项目于2020919日开工建设,202012月进行试运行。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1.3万元,占总投资5.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了20m3的化粪池,化粪池容积增大10m3其他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油罐在加油、泄油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均属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流动人员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拉运至东乡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污染主要为潜油泵、加油机及进出站内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已对加油机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检修清理产生的含油污泥、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含油废棉布以及生活垃圾。含油污泥及含油废棉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清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92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mg/m³)。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

2、废水:项目化粪池出口废水中pHSSCODcrBOD5、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限值要求。项目废水可以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北侧、西南侧、西北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东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目前未产生含油废棉布和清罐含油污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

本项目敏感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0.36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项目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拉运至东乡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清罐含油污泥、含油废棉布以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加油站配备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后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理过程定期到环保部门进行登记,完善转移联单制度。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的相关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领。

2、由于项目所处位置地下水埋深较深,未在厂区地下水监测井中采集到水样,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储油罐维护管理,确保对地下水不产生影响。

(二)验收监测报告表需完善内容

1、结合实际生活污水产生量,细化化粪池清运环保要求(频次)和去向。完善废水拉运相关台账的建立情况。

2、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相关内容调查,明确分区防渗是否满足相关要求。核实实际环保投资。

期:202121-33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临夏销售分公司

人:马恒

联系电话:13993002052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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