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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万m2/a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9-17 | 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m2/a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617日,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m2/a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m2/a生产线)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纬五十四路以南,BZ11#路以西,BZ18#路以北区域。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投资1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性沥青卷材(包括SBS改性沥青、胶粉改性沥青、彩色沥青瓦生产线,乙烯胎基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包括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m2/a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4月,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11月兰州新区环境环保局《关于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审发〔201881号)。该工程于20193月开工建设,20205月项目只建成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及配套设施

本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概算投资:410.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2.56%。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实际投资:377.0万元,占工程预算总投资的3.77%。。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高分子防水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改性沥青防水卷材4000m2/a生产线)已建成内容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不包括高分子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实际建设中发生6项变化。

1、环评要求新建1台天然气导热油炉,额定热功率为3500千卡/时,主要对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熔化、搅拌等工序供热;新建1300万大卡导热油炉(燃料为生物质),用于气源不足时备用,辅助生产供热;新建11.4MW燃气热水锅炉,主要为冬季供暖。项目根据实际需求及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申请使用生物质锅炉的请示》的复函,新环函[2018]224号,建成16t/h生物质锅炉用于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熔化、搅拌等工序供热,11t/h生物质热水锅炉为冬季供暖。

2、环评要求蓄热式焚烧炉设置115m高烟囱,实际建成125m高烟囱,满足环评要求。

3、环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6个轴流风机加强车间通风,项目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生产车间设有天窗,加强通风。

4、环评要求安装废水浓度在线监测仪,实际由于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水较少,主要为锅炉排水,水质简单,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无外排生产废水,所以废水浓度在线监测仪器目前未安装,后期项目建成后安装。

5、环评要求建设500m3消防水池,根据实际需求建成1000m3消防水池,满足环评要求。

6、环评要求污水处理中工艺为隔油+絮凝反应+气浮+过滤,实际建设污水处理站工艺为隔油+芬顿反应+絮凝反应+气浮+过滤,满足环评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发[2015]52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工程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如下:

1)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中搅拌、预浸、涂油及对辊工序中产生的沥青烟气(含苯并[a]芘和沥青烟)及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由伞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蓄热焚烧处理系统;沥青储罐呼吸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呼吸阀直接接管至蓄热焚烧处理系统,以上废气由蓄热焚烧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经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16t/h生物质锅炉和11t/h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彩色沥青瓦改性防水沥青卷材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经伞型集气罩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4)滑石粉料罐安装仓顶除尘器。

5)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空。

6)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采取密闭措施,周围加强绿化,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初期雨水由新建的38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

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锅炉排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水,不外排。

为降低项目污水可能对地下水污染,本次验收项目地下水采取了管理措施和分区防渗措施,厂区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1个,厂区北侧(上游)和南侧(下游)各1个,共3个地下水监控井,主要用于监测厂区生产活动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每月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示。

3、噪声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冷却塔等设备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厂房隔声和加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达标排放。

4、固废治理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定期清理,化粪池污泥清理后由环卫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循环水池沉渣成分与产品成分相同,属于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袋式除尘器收尘灰作为原辅料回用于生产。本次验收项目建成1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涉及有毒有害原料包装(HW49)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沥青储罐内产生的油泥(HW09)、污水处理站污泥(HW12)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试运行期间未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工艺废气、沥青罐区废气

蓄热焚烧处理系统出口风量为10997~12654Nm3/h,沥青烟浓度最大值为8.8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85mg/m3,苯并芘为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8.9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38.0mg/m3SO2浓度最大值为9.0mg/m3,蓄热焚烧处理系统出口沥青烟、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北京地方标准《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5-2013)表1II时段排放限值,SO2NOX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彩色沥青瓦改性防水卷材生产线粉尘

彩色沥青瓦改性防水卷材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出口风量为3011~3128Nm3/h,粉尘浓度最大值为19.2mg/m3,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3)生物质锅炉废气

16t/h生物质锅炉与11t/h生物质锅炉废气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和135m高烟囱,废气排放口风量为6940~7662Nm3/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17.9mg/m3SO2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2.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52mg/m311t/h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风量为7014~7561Nm3/h,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11.9mg/m3SO2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7.0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4.0mg/m3;两台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各污染物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

4)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油烟浓度最大值为1.82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2.0mg/m3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5mg/m3,苯并芘为未检出,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622mg/m3NH3浓度最大值为1.08mg/m3H2S浓度最大值为0.01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

2、废水

厂区化粪池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符合环评要求。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等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的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符合环评要求。

3、地下水

项目厂区北侧(上游)、厂区南侧(下游)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盐、氯化物、Cl-SO42-标准指数值均大于1,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主要因区域内地下水水质较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Cl-SO42-等因子超标,无法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环评阶段地下水检测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Cl-SO42-等因子均超标。除上述监测因子外,其余各点位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为52.956.4dB(A),夜间噪声42.746.1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蓄热焚烧处理系统出口沥青烟、颗粒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满足北京地方标准《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5-2013)表1II时段排放限值;SO2NOX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彩色沥青瓦改性防水卷材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出口粉尘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6t/h11t/h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出口油烟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2.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苯并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5-2013); 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厂区化粪池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等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的要求,能够达到验收要求。污水处理站出口中pHSS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等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等级的要求;项目厂区北侧(上游)、厂区南侧(下游)地下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盐、氯化物、Cl-SO42-标准指数值均大于1,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内地下水水质较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Cl-SO42-等因子超标严重,无法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Ⅲ类标准。除上述监测因子外,其余各点位监测因子监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合理处置,能够达到验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尽快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进一步明确验收范围。

公示期:2020917--20201022

建设单位:甘肃大禹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金龙

联系电话:18409480947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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