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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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示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原名为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位于甘肃华亭工业园区,隶属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厂区占地面积60.6公顷,企业甲醇的生产能力为60.0×104t/a,自备热电机组供电能力为2×30MW,供汽能力660t/h(9.8Mpa,540℃蒸汽),化工装置副产硫磺7110t/a、液氧72×104Nm3/a、液氮 360×104Nm3/a、液氩 936×104Nm3/a和异丁基油 10000t/a(已掺烧处置)。
60 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于2005年3月经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6月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对“甘肃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甘肃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以环审[2007]9 号文予以批复。该项目自2007年6月28日开始建设,工程于2010年12月30日竣工,2015 年11月通过了原国家环保部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甘肃华亭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煤制甲醇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审[2015]210号批复的要求,异丁基油(精馏残液)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送甘肃省危废处置中心安全处置。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煤制甲醇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成熟完善,为规避异丁基油(精馏残液)转移处置过程中公路运输环节存在的环境风险,经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与原设计单位西北化工研究院、西安科技大学研究,将异丁基油(精馏残液)送气化工段制浆水槽进入气化炉,利用气化炉综合利用异丁基油(精馏残液)。2016年4月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委托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异丁基油(精馏残液)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平凉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2月以平环评发[2017]38号文予以批复, 2017年6月,平凉市环境保护局以平环评发[2017]86号文批复了异丁基油(精馏残液)综合利用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已建成运行多年,为了对项目实际产生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同时解决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督察过程中提出的各项环保问题;同时为提升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以适应当前国家、甘肃省及平凉市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与发展,梳理现存环保问题并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进行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 682 号令)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特征、工程特点和原环评报告环境监测内容等制定监测方案,并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对项目评价区的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境质量现状等进行了监测,评价单位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现有6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进行过程回顾、工程评价,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验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能否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核实环境影响预测与实际影响的差异,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敏感目标、污染源的变化;调查分析项目运行后产生的新问题,提出了环境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最终给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结论。
该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甘环发【2018】19号)的要求,现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日期为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
联系人:陈晓
联系电话:13993327007
附件: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
附件 专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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