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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0-06-02 | 75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

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519日,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柳家村。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2条,年生产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2000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1711月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SBS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12月取得了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以红环字[2017]231号文件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于20186月开工建设,20196月建成投产。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5%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均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采用燃油导热油炉,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O2NOx及烟尘,废气经25m高烟囱直接排放。

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气主要为沥青烟气、搅拌粉尘,废气产生点设置沥青烟气净化装置,通过粉尘收集器+电捕集焦油净化装置+催化氧化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吸污车拉运处理。

目前企业综合楼未投入运行,未产生生活污水。企业已与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后期产生后定期拉运处理。企业目前厂区设置旱厕,产生少量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三)噪声

项目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有:①源强控制,即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②消声治理,对各类气体动力噪声采用不同形式的消声器,消声效果不小于25dB(A);③隔声,主要是将一些机械动力性噪声设备设置于泵房或隔声罩内;④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形成噪声控制隔离带,使边界噪声达到规定的要求;⑤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品、废油渣、废焦油、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渣、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

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签订处理协议,产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项目沥青浸池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9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5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3×10-4mg/m3;氧化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3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2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0mg/m3苯并a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2×10-4mg/m3;导热油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烟尘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mg/m3SO2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mg/m3NOX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8mg/m3。因此,本项目沥青浸池及氧化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750mg/m31.01mg/m3,周界苯并a芘未检出。因此,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的浓度限制(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

(二)废水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目前企业综合楼未投入运行,未产生生活污水。企业已与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后期产生后定期拉运处理。企业目前厂区设置旱厕,产生少量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

(三)噪声

本项目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9.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4dB(A),厂界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四)固体废物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渣、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签订处理协议,产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沥青浸池及氧化车间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导热油炉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烟尘、SO2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的浓度限制(颗粒物<1.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目前企业综合楼未投入运行,未产生生活污水。企业已与海石湾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后期产生后定期拉运处理。企业目前厂区设置旱厕,产生少量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厂界噪声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本项目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渣、废焦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已建设危废暂存间,签订处理协议,产生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送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地下水、土壤现状良好,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

2、建议企业增大厂区绿化面积,种植适宜当地气候生长的植物,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3、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善环保设施及排污口标识。

5、建立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规章制度成册、上墙。

期:202061 -2020626

建设单位:甘肃禹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人:胡明红

联系电话:18909448666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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