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7年11月9日,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现场验收会。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及验收调查单位(甘肃华谱科技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1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
验收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试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华谱科技监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和最终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甘肃省陇西县宏伟乡文家集村。2015年11月,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并由陇西县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2月批复,文见《关于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的批复》(陇环评发[2015]55号)。2015年12月本工程开工建设,2016年3月工程建设全面完成。
二、工程变更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更见验收调查报告中表6,根据环发【2015】52号文,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可以进入验收程序。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企业已基本落实。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该项目现阶段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采用旱厕,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行期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有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中排气筒高度低于15m时的浓度限值要求:标准浓度值为120 mg/m3,排放速率为1.12 kg/h。
(三)噪声
由监测结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废
该项目在厂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送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生态环境
①剥离的表土堆存在弃土场,要求建设单位在弃土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
②要求在采区下方设置挡土,并在边坡及平台种草;
③要求项目在停产后,对矿区进行复垦绿化。
四、结论
验收组认为,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体和环保管理制度,项目应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项目完成以上整改内容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 示 期: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30日
建设单位:陇西县顺源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雎财
联系电话:138302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