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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叶公司2.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尾气综合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三叶公司2.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尾气综合治理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位于兰州石化公司催化剂厂装置界区内。本项目设计总投资为3600.45万元,总占地479m2,拆除以前原有部分废气处理措施,增加双循环湍冲文丘里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8月2日下发《关于对三叶公司2.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尾气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环建审[2017]-99号。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进行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未申领排污许可证。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600.45万元,项目为装置尾气综合治理项目,属于环境治理工程,因此项目所有投资均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升级改造的尾气处理装置,其他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均已完成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主体工程均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各装置水考虑综合利用,本装置的塔底废水排放至二套微球装置的沉降罐,沉降后的上清液经二微单元清液输送泵(P2107A/B)送回本项目综合塔作为补充水,循环利用。
(二)废气
本工程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为催化剂生产的尾气经湍冲型洗涤+湿式静电除尘器工艺处理后的烟气,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粉尘、HCl、SO2、NOx、氨。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引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
(四)固体废物
本装置综合塔排液进入二微沉降罐(V-2103)。沉降罐底部浓浆经板框压滤机成滤饼后,打浆至成胶工序回用,无固体废物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项目实际无法在双循环湍冲文丘里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入口进行监测,只能监测出口浓度。根据实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同时,厂界噪声可以实现达标,项目无固废排放。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2.2-3.6mg/m3、SO2排放浓度范围7-10mg/m3、NOx排放浓度范围39-43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范围0.87-2.38mg/m3、氨排放浓度范围4.56-6.54mg/m3,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氨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0.333 mg/m3 ,氯化氢浓度最大值0.155 mg/m3、氨浓度最大值0.072 mg/m3 ,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要求。
2、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3、固体废物
本装置综合塔排液进入二微沉降罐,沉降罐底部浓浆经板框压滤机成滤饼后,与细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一起打浆至成胶工序回用。因此,本项目无固体废物外排。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废气项中颗粒物、SO2、NOx、氯化氢排放浓度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固废全部回用至工序,不外排。
六、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组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认为其环保设施总体已按要求落实。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效果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评议,验收组同意“三叶公司2.5万吨/年裂化催化剂装置尾气综合治理项目” 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公 示 期:2019年5月14日-2019年6月14日
建设单位:兰州三叶公司
联 系人:王鹰
联系电话: 13919816298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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