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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4月23日,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根据《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刘家寨子镇刘家寨子村,具体工程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
单项工程名称 |
环评主要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变更情况 及原因 |
主体工程 |
站区 |
2具50m3储罐,1具50m3残液罐以及附属工程避雷塔、灌瓶间、机泵房、瓶库等 |
罐区设置有2具50m3储罐,1具10m3残液罐以及附属工程避雷塔、灌瓶间、机泵房、瓶库等 |
气源质量提升,产生残液量非常少,根据实际设置1具10m3残液罐 |
辅助工程 |
办公休息室 |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用于日常办公和职工休息 |
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用于日常办公和职工休息 |
无 |
环保工程 |
废气 |
自然扩散 |
自然扩散 |
无 |
废水 |
厂区采用旱厕堆肥,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 |
厂区采用旱厕堆肥,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 |
无 |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 |
无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原料储罐区设置围堰,并设置消防装置。 |
根据实际调查,企业在罐区设置了围堰,地面及四周进行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罐区及充装间设置有干粉灭火器。 |
无 |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0月8日会宁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会环保发【2018】138号)。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进行试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实际调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工程规模、产品方案,除残液罐的容积变小外,其余均无变化。
工程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厂区内设置有一座防渗旱厕。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油液化气运输、转罐、加气机加气等过程可能产生微量石油液化气和液化石油气重装饰产生的少量残液气。为了减少无组织泄露,卸车泵,加气机选型均考虑良好的机械密封。气体管道均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对各类阀门的选配均考虑了防泄漏。槽车采用封闭卸车系统,将槽车或储罐内的泄压气体导回储罐回收,储罐安全阀放空采用高点排放,排放点高于装置最高点。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由灌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残液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现场实地踏看和实测表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为0.37mg/m3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厂区内采用旱厕,洗漱废水就地泼洒降尘。
2、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噪声源运行正常。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调查,项目产生的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企业目前尚未产生残液,待后期运行过程中产生残液后,由液化气供应单位回收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2-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厂界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自立项、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及试生产过程中未造成重大污染;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验收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企业应加强残液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制定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建议企业进一步加强绿化。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细化、完善项目变更情况;
2、细化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3、明确液化气来源及运入量;
4、完善项目实际环保投资。
公 示 期: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6日
建设单位:会宁县启明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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