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7年10月25日,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3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环评单位(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兰州润阳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验收小组由以上单位参会人员及三名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项目”位于中科院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该项目于2012年9月由中国石化集团宁波有限公司编制了《甘肃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2月5日,白银市环保局以市环评发[2012]164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2013年7月开工建设,主要因厂址处有高压线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只建成一座车间,已建成一条年产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生产线,2016年5月投入生产,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和范围只针对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生产线和其配套的环保工程,综合办公楼等。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稍有变更,根据环发【2015】52号文,不属于重大变更,因此可以进入验收程序。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年产3300万平方米高阻燃保温装饰板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核查,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企业已基本落实。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浇筑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放口粉尘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2kg/h,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平均处理效率为83.25%。
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检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为50.9~53.5dB(A),夜间噪声42.4~43.8dB(A),各检测点位昼夜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与环评基本相符。生活垃圾委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后,卷材、聚氨酯硬泡边角料收集后重新回用于聚氨酯的发泡,废活性炭还未产生,后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临时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送往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总量
该项目非甲烷总烃0.31吨。
四、结论
验收组认为,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了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公 示 期:2017年11月6日-2017年12月6日
建设单位: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永平
联系电话:15193066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