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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韩泰建材厂年产1000万块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9-03-11 | 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临洮县韩泰建材厂年产1000万块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21日,临洮县韩泰建材厂根据《年产1000万块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补做)

建设地点:临洮县红旗乡红旗村小圈沟

产品规模:年生产1000万块空心砖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空心砖生产线)、辅助工程(成品存放区、煤粉堆场、粘土堆场、晒坯场)、公用工程(生活区、办公区)和环保工程等。

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序号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规模

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空心砖生产线

1000m2

124门轮窑,一条空心砖生产线

与环评一致

辅助

工程

成品存放区

5000m2

露天堆放

与环评一致

煤粉堆场

500m2

半封闭式煤堆棚

煤场四周建有挡墙,顶部遮盖篷布

粘土堆场

1500m2

位于厂区东南角,用于堆放外购的粘土

与环评一致

晒坯场

7500m2

露天

与环评一致

压坯区

400m2

罩棚

与环评一致

公用

工程

生活区

500m2

砖混

与环评一致

办公区

160m2

砖混

与环评一致

供电

由红旗乡供电所接入

与环评一致

供水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均来自于厂区附近沙沟泉水

与环评一致

排水

厂区使用旱厕,员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降尘

与环评一致

环保

工程

废气

轮窑

废气

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

轮窑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处理后18m排气筒外排

煤场

粉尘

建半封闭式燃煤堆棚

煤场四周建有挡墙,顶部遮盖篷布

粘土堆场粉尘

用篷布遮盖、洒水抑尘

与环评一致

运输道路扬尘

碎石硬化、洒水抑尘

洒水抑尘

废水

无生产和生活废水外排

与环评一致

固体废物

残次砖收集后由当地村民收走平整院落、修葺圈舍等,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处置,废机油定期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除尘灰和脱硫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制砖

与环评一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5临洮县韩泰建材厂委托定西春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87月临洮县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为临环评表[2018]19号,批准该项目建设

该项目于200403月开工,200409月竣工。201812月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概算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占总投资的12.1%;项目实际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7万元,占总投资的23.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1000万块空心砖生产线,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占地区域及周边环境。主要包括:

1、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涉及的工程施工区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涉及的区域。

2、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备是否达到了三同时的要求。

3、对项目试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是否达到相应要求。

二、工程变更情况

与本项目环评、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1项变化。

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核查,环评要求企业建设建半封闭式燃煤堆棚;企业实际建有燃煤堆场四周建有挡墙,顶部遮盖篷布,能够有效防治燃煤堆场扬尘污染。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无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就地泼洒抑尘。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厂区车辆运输和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风机、传送带、制砖机等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基础减震措施,降低噪声源噪声;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3、废气

本项目投产后废气主要为煤场、粘土堆场、运输过程中的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炉窑焙烧废气等。

厂区煤场建设有挡墙并表面加盖篷布、在大风天气及时酒水降尘、在粘土堆场设置篷布遮盖并经常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扬尘,厂界无组织粉尘能够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项目轮窑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脱硫塔,处理后的废气经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检测,轮窑废气中烟尘、SO2NOX、氟化物浓度均能够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4 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制砖及砖坯晾晒过程中产生的残次砖坯,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在制砖及砖坯烧制、成品码放过程中产生的残次砖坯收集后低价出售给当地村民平整院落、修葺牲畜圈舍使用;轮窑内部产生的灰渣,可外售作为建筑材料;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共布设1个检测点位,在轮窑废气排气筒出口处布设一个检测点位。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轮窑废气排气筒出口标态风量为1670917289Nm3/h,烟尘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29mg/m3SO2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187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183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折算浓度)为2.87mg/m3。因此烟尘、SO2NOx、氟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分别在厂界东、南、西、北各设一个检测点位,共4个检测点,连续检测2天,每天3次。由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厂界四周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值为0.533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值为0.026mg/m3,氟化物的最大值为0.0022mg/m3,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要求。

2、噪声

本次验收共布设噪声监测点位4个,分别位于厂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四周昼间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年产1000万块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轮窑废气、厂区四周无组织废气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年产1000万块粘土空心砖生产线建设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烟气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管理与日常维护,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止大气环境污染。

2、认真落实粘土堆场、厂区道路等洒水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粉尘对大气环境影响。

3、对厂区运输道路进行碎石硬化,从而减小运输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4、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做好应做好其管理和处置工作,产生后在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1、完善调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敏感目标变化情况;

2、细化调查粘土来源及用量,完善煤堆防尘措施;

3、补充环境管理制度及要求落实情况调查,细化除尘脱硫系统管理要求,补充除尘灰、脱硫渣、废机油产生情况和处置措施;

4、细化危废暂存措施落实情况;

5、补充在线监测等环境监管建议。

八、验收人员信息

 

 

 

                              

公示期:2019311~201946

建设单位:临洮县韩泰建材厂

联系人:韩总

联系电话:18009306999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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